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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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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29  公司简称:锦旅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7年1至6月,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3,436.5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11%;实现营业利润6,56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利润总额6,837.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2.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的变动,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17年1至6月,公司实现出境旅游4.7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8.35%;实现国内旅游6.21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3.17%;实现入境组团4.27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35%;实现入境接待5.1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7.15%。

公司公民游业务以旅游产品品牌作为基础,实行“研发+销售+服务”一体化,结合时下热点,开发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双线产品、推出了以热门影视剧涉及景点为卖点的国内旅游新线产品,设计了高端私家定制产品,以企业、学校等大客户为主的会奖会展、移民游学产品、以家庭好友为主的主题游、休闲度假等小包团产品,扩大了自助行和半自助行产品比重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公司成立了中央化统筹营销管理渠道,线上由微信公众号、锦江旅游官网实行联动,线下正打造由“旗舰店、中心店、社区店及便民服务点”组成的门店管理辐射网络,通过呼叫中心对接线上线下,形成“移动终端、呼叫中心、线下实体门店”三位一体的营销格局,有效扩大了营销网络覆盖面,延伸了“锦江旅游”品牌触角。

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依托集团资源优势,与WeHotel密切合作,共同建立孵化团队,探索建立以锦江旅游控股为主导,由技术(WeHotel)、业务 (锦江酒店)等相关方参与的跨组织团队运作的创新营销模式。同时,鼓励专业团队、全体员工依托公司平台及资源,运用“旅游+”跨界共享理念,与文化教育、体育竞技、健康医疗、影视娱乐等领域嫁接融合,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

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主营业务分析

3.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369.99万元,上年同期-101.5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8.4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1,805.05万元,上年同期1,366.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入438.15万元,主要是部分存单解除质押,增加现金流入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4,322.15万元,上年同期-3,57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出749.38万元,主要是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现金流出所致。

3.1.2 其他

3.1.2.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2.2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和处置取得的税前收益占公司报告期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7.03%,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7.15个百分点。其中,取得浦发银行、交通银行、豫园商城股票等分配的现金股利2,77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4.33万元,处置浦发银行股票等取得的税前投资收益7,278.5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315.27万元。

3.1.2.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本公司2017年度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完成73,436.5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5.04%。2017年上半年,公司从市场需求出发,继续深耕旅行社主营业务,全力支持下属旅行社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创新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快网上网下联动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第一,进一步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包括财务、业务、客户、员工四个维度在内的指标考核体系。

第二, 加大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做优做强主题游、定制游、自由行产品,加强与WeHotel对接合作,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以及三位一体的营销网络全覆盖,同时加强孵化和激励,鼓励员工为公司多创造效益。

第三, 加快锦江旅游旗舰店设计装修改造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展现“锦江旅游”品牌新形象。

第四,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对导游领队、业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维护游客的合法利益。

3.1.2.4 其他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的变化原因说明:

(1)其他收益

本期1,394,686.46元,上年同期0元,同比增加1,394,686.46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本项目。

(2)营业外收入

本期1,313,958.70元,上年同期2,713,638.02元,同比下降51.58%,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期2,149,251.96元,上年同期3,876,882.75元,同比下降44.56%,主要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所致。

(4)财务费用

本期-3,699,906.57元,上年同期-1,015,755.31元,同比减少2,684,151.26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

本期104,978,173.45元,上年同期67,104,877.02元,同比增加56.44%,主要是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

本期17,946,324.61元,上年同期8,959,861.49元,同比增加100.30 %,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

本期-397,150.96元,上年同期-774,594.43元,同比减少亏损377,443.47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经营亏损减少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净额

本期-43,046,836.15元,上年同期-123,498,969.26元,同比增加80,452,133.11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优势。公司拥有“锦江旅游”等品牌,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旅、锦旅控股、上旅、华亭海外等旅游企业均是我国经营历史悠久,经营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拥有一批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

2、规模优势。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历年来在全国百强旅行社评比中均名列前茅,在上海旅行社行业中各项业务指标均较为领先,市场影响力较大、信用度较高。

3、资源优势。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运作规范,业务内容不断丰富,操作手段不断成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六十多家门店分布于上海各个地区,客源基础充实,拥有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和国内外供应商。

4、集团优势。公司依托锦江国际集团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同行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017年1至6月份,锦旅控股荣获由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及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授予的上海市“五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称号;锦旅控股、上海国旅、华亭海外荣获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文明单位”。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详见附注“(六)7、(十五)4长期股权投资”。

3.4.1.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有效整合内外资源的战略要求,为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流动性,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30,009.08万元,在二级证券市场增持交通银行4,935.25万股,本次增持后公司合计持有交通银行8,000万股。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金融资产结构增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及2017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金融资产结构增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013号)。

3.4.1.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4.1.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5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3.5.1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根据浦发银行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0.3股,公司获增6,925,793股。

3.5.2其他股权出售情况

2017 年 3 月 28日,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签订了《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570.24 万元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20%股权。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号)。

3.6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3.6.1主要子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6.2主要参股企业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7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备第16——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8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邵晓明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假期”)与北京锦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锦旅”)的财务成本,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绿色假期与北京锦旅,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该委托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026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对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对损益的影响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394,686.46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394,686.46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