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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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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8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围绕“2017-2019年公司总体战略”开展工作:继续深化自主经营和TQM,基于客户需求,逐步建立更多照明领域的综合优势,结合物联网、照明领域的新技术,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功能产品和解决方案,提高客户业务收益。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453.20万元,同比上升24.45%;利润总额2,202.68万元,同比上升7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6.08万元,同比上升945.74%。2017上半年,公司深挖客户需求,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增长。由于收入上升,且公司持续深化自主经营和精细化管理,费用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17年上半年盈利水平得以提升。

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成本为40,783.67万元,同比上升23.99%。

2017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为20,397.13万元,同比上升21.50%,销售费用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管理费用为7,193.41万元,同比上升10.57%,管理费用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2,971.79万元,研发投入稳定,预计未来将提高公司在专业照明领域的竞争能力。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6,183.20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5.42%,主要是本期销售回款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58,347.25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8.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4.05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49.3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该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8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李彩芬、吴秀琴、窦林平、王卓、黄印强、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唐小芬。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8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8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4,039,787.0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101,378.57元,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0,278,522.25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4,574,134.17元。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1,401,458.86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94,000,000.00元尚未到期。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77,374.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9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