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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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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职工之家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