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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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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蒋洪、杨端平、沈田丰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雪峰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王青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该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鹤岚、张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商证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商证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