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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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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1           公司简称:新南洋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85,546.76元,母公司净利润亏损1,044,903.91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结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358,375.18元。

公司充分考虑回报股东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286,548,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309,77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期分配。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关键之年。经过三年多努力,公司已经完成了昂立教育重组及三年盈利承诺,今年6月,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约5.9亿元,形成了聚焦四大教育培训业务的公司主营业务模式。2017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国家民办教育法将开始实施,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并购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公司实施自身业务拓展与并购重组并重的“双轮驱动”战略创造了条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司顺势而为,及时在体制、机制和管控模式上对事业部进行调整,为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教育培训业务的发展在细分市场上正向“品牌与管理”更加优秀的教育培训集团集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定位于综合性的教育服务提供商,除K12教育业务继续稳固上海地区的龙头地位外,正进一步探索和验证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幼儿教育的发展模式,力争尽快形成规模效应。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3亿元,同比增长21.3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8.55万元,同比增长10.23%。其中,公司教育培训主营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76亿元,同比增长23.59%,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85.26%。

2017上半年,公司K12教育业务整体稳步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5.74亿元,达成预定的业绩目标,新拓校区20所。核心团队进一步充实优化;前期投入大量研发的新项目幼少儿数学思维项目小法狮顺利启动,目前已经新拓三家校区;高端幼儿外教口语项目哆来咪项目正式启动;去年新投入的项目STEM,高端少儿英语智培星,夏加儿美术等项目运营良好。在线一对一嗨课堂项目发展迅速,也成功融资;昂立教育和众多知名教育机构共同发起的K12行业教师认证培训项目进展顺利。

职业教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3 亿元,同比增长1.04%。在非学历培训方面,党政干部、游戏动漫等培训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培训项目,针对中国(南京)软件谷技术型、 技能型、高层次行业管理等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整合魔力多科技等行业资源,共建“上海交大教育集团中国(南京) 软件谷软件学院”。 学历教育方面,随着非公开发行资金到位,募投项目取得实质性推进,目前已与山东深泉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在履行程序推进共建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院校合作的专业共建模式,与河南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并于2017年招生运营,与山东滨州职业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达成合作意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迁建后顺利运营,着力推进内涵建设,为后续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国际教育现阶段主要以高中学段为核心,开展国际高中、大学预科、国际教育园区运营业务 。目前已经托管运营了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奉浦现代教育示范园区和上海交大教育集团湖州现代教育示范园区项目。其中,湖州现代教育园区项目进展顺利,已做好9月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际教育项目(美国高中课程项目与大学预科项目)招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幼儿教育为主营业务,以“让成长更精彩”为企业愿景,提炼和提升“世纪昂立幼儿园”十余年的幼儿教育理念和课程体系,积极寻求并购资源,旨在打造国内一流的幼儿教育品牌。2017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围绕内涵提升和外延拓展全面展开,积极探索和明确幼儿教育的发展模式,既要做好全面输出前的准备,也要达成实质性向全国拓展新园的目标。公司近期与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签署了托管运营四家幼儿园的资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

为更好推进公司业务并购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了资管投资事业部,系统负责公司相关项目储备、资金结构构建、资本运作、对外投资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已完成平台公司的建立,团队组建等工作,相关业务启动逐步开展中。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非教育培训业务的资产整合和业务调整。关于对数字电视公司的清产核资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已有一家公司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四家公司完成资产评估的国资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正在履行股权交易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企业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实现净利润6,155.97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新准则,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并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九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编号:2017-044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委托的董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85,546.76元,母公司净利润亏损1,044,903.91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结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358,375.18元。

公司充分考虑回报股东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286,548,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309,76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期分配。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中介机构。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7-045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变更和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了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新准则,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第八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并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对利润表部分项目和金额实施调整,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编制时对新准则的执行及其影响做出了充分表述。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7-046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6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财政部、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自2017年5月23日起的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暂停承接新业务,其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发布《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临时公告2017-030),取消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017年8月10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整改工作核查情况的通知。根据相关整改情况的核查结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8月2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中介机构及内控审计的中介机构中的表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6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九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中介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编号:2017-047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编号:2017-048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年 3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临: 2017-005)。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管理人”)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托管人”),成立高客专享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订《高客专享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相关附件资料。

根据公司第八届二十三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授权,现根据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公司、方正证券及宁波银行于 2017 年8 月26日签订了《高客专享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和补充原管理合同条款

(一)对资产管理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委托人的委托资产”项下条款进行变更。

原合同约定为:

“注:若本项目进行网下申购的,则委托资产总额应符合网下申购新股的要求。证券资产的初始委托价值6000万元应当以资产到账日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准。若项目实施时出现总额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由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后追加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现变更为:

“注:若本项目进行网下申购的,则委托资产总额应符合网下申购新股的要求。证券资产的委托价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以资产到账日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准(按到账日收盘价计算)。若因证券资产市值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符合网下新股申购市值要求的,则由管理人以《追加通知书》(见附件一)的形式,及时通知委托人追加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以满足市值需求。管理人在核实资产到账后当日出具《委托资产到账确认书》(见附件二)。若委托人未按照《追加通知书》的要求追加委托资产导致本计划无法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管理人及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补充相关条款

现补充为:

为避免歧义,各方确认: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委托人的委托资产”约定足额向本计划交付委托资产且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管理人应向委托人及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并确定本计划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

若本计划参与新股申购发生现金资产不足以覆盖中签新股缴款时,管理人应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委托人及时追加现金资产。

(三)对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第(二)款第3项“业绩报酬”进行变更。

原合同约定为:

“3、业绩报酬

业绩比较基准为0%/年。当投资收益小于或等于0%/年时,不提取业绩报酬;当投资收益大于0%/年时,委托人应该按本计划大于0%/年部分所获投资收益的10%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即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10%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业绩报酬= 委托资产日均本金×MAX(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0)×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天数÷365

其中:

业绩报酬计提期间指上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若无,则为起始运作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下简称“期间”。

投资收益:是指业绩报酬计提期末账户存有的全部现金资产的资产净值减去期初委托的现金资产的资产净值的差额,再减去期间银行托管专户净流入现金金额。

即:投资收益=业绩报酬计提期末委托现金资产的资产净值(仅包括现金资产)-期初委托现金资产的资产净值-∑期间委托人追加现金资金+∑期间委托人提取的现金资金。

收益率=投资收益÷委托资产日均本金

委托资产日均本金=∑委托资产每日本金÷期间天数

年化收益率 = 收益率*365 ÷期间天数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由管理人计算并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每年11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委托资产提取日或合同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区间为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

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支付:管理人计算并计提的业绩报酬经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管理人可先与委托人核对一致),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用于业绩报酬支付的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指令后予以执行。”

现变更为:

“3、业绩报酬

扣除委托人初始及追加委托资产中的证券资产自身价格波动造成的损益和按委托人指令(如有)进行投资产生的损益影响之后的投资收益,当投资收益小于或等于0时,不提取业绩报酬;当投资收益大于0时,委托人应该按本计划所获投资收益的10%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即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10 %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业绩报酬=投资收益×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其中:投资收益为扣除委托人初始及追加委托资产中的证券资产自身价格波动造成的损益和按委托人指令(如有)进行投资产生的损益影响之后的收益

具体说明如下:

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投资产生的损益(如有)为:

注:持有或买入至卖出期间可能出现分红

其他费用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但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由管理人计算并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每年11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委托资产提取日或合同终止日任一日期。业绩报酬计提区间为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

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支付:管理人计算并计提的业绩报酬经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管理人可先与委托人核对一致),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用于业绩报酬支付的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指令后予以执行。”

(四)对原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估值程序”进行变更:

原合同约定为:

“管理人于每工作日(简称“估值日”)对当日的委托资产净值进行估值。托管人每个工作日对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并在每周最后一个估值日对当周委托资产净值及估值表和管理人进行对账。”

现变更为:

“管理人于每工作日(简称“估值日”)对当日的委托资产净值进行估值。托管人每个工作日对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并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委托资产净值及估值表和管理人进行对账。”

二、补充约定追加资产相关信息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之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管理人以《追加通知书》通知公司追加相应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本次追加委托资产的总量为委托人持有的交大昂立证券(股票代码: 600530) 450万股。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