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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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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7-032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万峰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12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彭玉龙,独立董事梁定邦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万峰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17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218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76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94百万元。

董事会同意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2017年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其中因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详情请参见第一项议案的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公司章程》报请核准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和证券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报请核准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和证券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订要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请核准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关、工商登记机关和证券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订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其中,万峰董事长、王成然监事长、黎宗剑董事的薪酬标准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对其中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H股2017年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议案》所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公司H股2017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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