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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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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9           公司简称:龙韵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下行趋势依旧,结构性改革渐趋深入,诸多广告主在行业发展压力下,调整广告营销预算,并在日益丰富的广告渠道中进行精打细算的切分,营销行业盈利空间普遍降低。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的蓬勃发展,行业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传统媒体广告受到持续冲击,其中,电视广告两极分化严重,强势媒体头部效应明显,弱势媒体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二、互联网营销产业链拓宽延展,发展迅速。传统广告公司加快转型,新兴互联网营销公司蓬勃兴起。三、广告营销向跨屏、多屏和整合营销方向发展,线上、线下营销融合趋势明显。四、随着广告市场价格体系的不断成熟和稳定,营销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更加激烈。

上述背景下,面对众多不利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积极防范经营风险,并努力寻求投资机会,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努力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调整电视广告独家代理业务规模,以适应市场行业变化。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调整独家代理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业务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3.66%,但毛利率上升4.3个百分点。

二、公司努力提高全案服务能力,加强对行业新知识、新动向的学习与交流,增加企业内生动力,丰富全案业务价值链。报告期内,全案服务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长4.94个百分点。

三、积极探索外生发展机会,对行业及共生产业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努力洞察行业变革和寻找优质、适合的投资标的,并积极探索向大文娱板块的发展路径,为未来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扩充产业板块奠定基础。

然而,由于公司既有的资源和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电视广告领域,受到行业调整变革的冲击较大;公司客户群体中以快消品居多,受经济和行业变化影响明显,在总体营销支出受限、新媒体广告蓬勃发展、营销跨屏趋势明显的背景下,客户预算出现较大的分散调整和削减,直接影响到公司收入和盈利空间。另一方面,和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较多(去年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1,985万元,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仅为0.6万元),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见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临2017-042”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号)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1元。

截至2015年3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58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025,500.00元,已由华林证券于2015年3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账号为216180100100102832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11014740716006的人民币账户97,223,3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账号为98060154800000587的人民币账户153,802,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1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亦严格遵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共计120,620.8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明细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09,756,336.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临2015-015号的公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5年5月份实施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7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笔募集资金已于到期之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5-014、临2016-03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330,000.00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笔募集资金已于到期之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6-042、临2017-024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6月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7-013、临2017-014、临2017-016、临2017-02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媒体资源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龙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鸿图大洋广告有限公司、四川竟成龙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五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媒体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32”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原因:公司根据广告传播环境及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预计通过建设创意制作基地来提升公司全案业务投资回报率的预期难以实现,为避免继续推进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决定终止实施“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7,223,300.00元,截至终止之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078,000.00元。对于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先期投入并形成的资产,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处置后若产生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公司发展经营。公司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公告(公告号:临2016-005、临2016-006、临2016-008、临2016-01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创意制作基地建设项目:结合目前广告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经营现状,预计通过建设创意制作基地来提升公司全案业务投资回报率的预期难以实现,为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已终止实施该项目。

媒体资源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效益难以测算。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0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13:3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39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14:3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须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39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等。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