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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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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99           公司简称:井神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盐改”政策实施、盐化市场回暖、产品价格回升等机遇和挑战,公司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企业发展态势平稳向好。

201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盐化产品273.28万吨,同比增长2.31%;销售盐化产品305.96万吨,同比增长4.02%。实现营业总收入126988.33万元,同比增长25.34%,利润总额9260.65万元,同比增长72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2.23万元,同比增长988.05%,基本每股收益0.14元,同比增长987.85%。

(一)生产运行保持平稳。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一批短平快的技改项目投入运营,稳步提高了纯碱、盐、钙产量,保障了制盐、纯碱和氯化钙等主要生产线稳定运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工段、重要设备、重大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和管控,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市场营销取得突破。省外市场开拓取得成效,开辟了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食盐市场,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巩固两碱盐核心市场,确立了华东地区两碱盐销售的主导地位。强化国际市场开拓,实行差异化营销策略,拓展了工业盐、氯化钙、元明粉国际市场,氯化钙境内外销售同比分别增长135%和103%。

(三)公司治理持续加强。规范公司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审议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执行监管新规,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按时合规发布公告、披露信息。加强财务管理,财务费用大幅度下降。上半年开展了财务专项检查,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大货款回笼力度,对终端客户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方式回收应收账款。加强品质企业建设,倡导工匠精神传承,组织开展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争创工作。

(四)机制改革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企业制度,发挥省内产销一体化优势,加强省外市场细分工作,以产品策略、渠道策略、竞争策略为引导,加快食盐市场布局。持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针对主要产、供、销单位的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其他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

(五)技术创新获得成效。按照“市场化、特色化、高端化、领先化”要求,研发了6个系列13个食盐新品、2个盐生活品,起草备案6个食盐新品企业标准、3个盐生活品企业标准。申请并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已受理发明专利5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5月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273,60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273,600.0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长徐长泉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因本议案涉及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玉祥先生、郑海龙先生、艾红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协议签署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宇诗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收回表决票6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上半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盐化工市场保持回暖态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增幅较大。其中:元明粉上升112.15元/吨,同比上涨42.11%;两碱工业盐上升82.80元/吨,同比上涨51.14%;纯碱均价上升354.35元/吨,同比上涨31.23%。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煤价延续高价状态,煤炭采购价较 2016 年同期相比涨幅较大,同比上涨67.31%。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苏盐集团达成初步意向。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与苏盐集团签署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苏盐集团达成初步意向。本框架协议仅作为交易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苏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83%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协议的总体方案包括: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注入苏盐集团食盐经营相关业务后的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连锁”)100%股权和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盐业”)51%的股权。

相关方将对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的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2、税费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及缴纳。

3、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方式对本框架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3)本框架协议自以下任一条件成就之日终止:

①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②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

(1)本协议双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由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全部信息,在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主管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2)甲方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承担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6、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7、其他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本协议与具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公司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长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童玉祥先生、荣幸华女士(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薛炳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高寿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刘正友先生、周兵先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3,169,495股)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