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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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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9证券简称:奥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2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奥翔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证券简称:奥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2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3,111,551.40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4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45.91万元。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 [2017]6870号《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6,645.91万元已完成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6,000万元尚未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2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70,271,430.19元(含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2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团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团团,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十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王团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联系电话:0576-85589367

传真号码:0576-85589367

电子邮箱:board@ausu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