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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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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永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注:《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备查文件

1、本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芬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注:《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本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 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