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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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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9版)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18F。

(三)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15日8: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于国锋 唐涛

电 话:010-59983451

传 真:010-62099351

邮 编:100007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一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8名,董事候选人有8名;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应选监事3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该投资者在议案5.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就有8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有4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7.00“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8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8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