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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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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最具社会责任感的国内一流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的目标,遵循“持续创新、专业服务、责任守信、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发挥资金、技术、建设、运营等各方面的专业能力,持续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一流的顶层设计和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服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97亿元,同比增长9.25%;实现净利润3.48亿元,同比增长39.5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9亿元,同比增长33.24%。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运营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1个,共计入厂垃圾282.37万吨,同比增长17.78%,垃圾焚烧上网电量83,675.62万度,同比增长23.2%。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项目5个,共计填埋垃圾155.73万吨,老港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量3,785.37万度,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公司运营的垃圾中转站5座,报告期内共中转垃圾64.95万吨,比去年同期略有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市政污水处理板块运营的污水处理厂6座,污水处理总量为32,368.57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77.8万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有序。

(二)在建和拓展项目

1、截至报告期末,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工程项目土建、安装均已完成,已具备进垃圾条件。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一期库区边坡膜铺设完成120000平方米,二期垃圾坝填筑完成40%;将作头长远岗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已完工试运行;104国道黄庄水库至眉岱段联网公路路基填方、路基挖方、挡墙工程基本完成。

2、2017年5月31日,公司与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日处理1050吨/日的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额约45,680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业务市场,业务类型涵盖产业链核心环节。先后中标桃浦地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老港渗滤液应急处理一体化工程(规模500m3/d),深圳潮安渗沥液工程项目,西虹桥中转站EPC项目,以及江西金溪转运站等项目;成功中标德阳中德循环利用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南京、常州、无锡等地环卫专业规划项目,巢湖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新沂危废填埋场工程、莆田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等设计项目,以及吴江、青浦、嘉定等第三方监管项目。新增项目遍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深圳、江西、四川、福建、甘肃等省市,为公司全面推进2+4业务开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12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故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公司本期主要调整了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按照经济业务实质,从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的净利润无影响。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 编号:临2017-02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了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细节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据公司初步统计,2017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发电量104599.58万度,同比增长21.59%;上网电量87460.99万度,同比增长20.82%。公司2017年上半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17年上半年污水处理总量为32368.57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77.9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17年上半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72.0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546元/吨;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5.9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535元/吨。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编号:临2017-02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本次变更后,公司自财会〔2017〕15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即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的净利润无影响。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有关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7年8月31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编号:临2017-01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本次变更后,公司自财会〔2017〕15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即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的净利润无影响。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7年8月31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