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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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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7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肇嘉先生、刘文彦先生和总法律顾问张登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7,325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合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026%,且未超过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本公司副总经理王肇嘉先生、刘文彦先生和总法律顾问张登峰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具体减持时间和程序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人员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各自对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严格遵守减持计划实施的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