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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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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会议,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董事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自2017年8月29日起,本行执行董事陈四清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

陈四清先生简历如下:

陈四清先生,1960年出生,1990年加入本行。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本行副董事长,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任本行行长。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任本行副行长。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先后担任本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此前曾在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理总经理。2011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8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四清先生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99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经济师职称。

本行执行董事依据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同时,本行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本行披露外,陈四清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陈四清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陈四清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陈四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7年8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7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7年中期报告

赞成:11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1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本行于2017年10月23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75%,派息规模折合人民币约32.94亿元。

批准本行于2017年11月21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00%,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9.2亿元。

三、中国银行2017-2020年资本管理规划

赞成:11反对:0 弃权:0

四、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1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五、执行董事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8反对:0 弃权:0

陈四清先生、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1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七、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赞成:8反对:0 弃权:0

陈四清先生、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本行2016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2016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16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3、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行股东监事、首席风险官、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不予支付。

5、2016年,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李巨才先生、赵杰先生、张奇先生、王勇先生、王伟先生、刘向辉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6、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6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及股东监事2016年度薪酬须待本行股东大会审批。

7、自2016年1月14日起,张金良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8、自2016年2月1日起,朱鹤新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6月1日起,朱鹤新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本行副行长。

9、自2016年4月14日起,高兆刚先生担任本行职工监事。自2017年2月20日起,高兆刚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10、自2016年4月14日起,刘晓中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11、自2016年4月20日起,潘岳汉先生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12、自2016年7月5日起,张林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13、自2016年8月18日起,汪昌云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并自2016年9月21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14、自2016年8月18日起,周文耀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5、自2016年9月1日起,戴国良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6、自2016年9月14日起,王勇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7、自2016年9月21日起,陆正飞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

18、自2016年11月16日起,张青松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17年3月31日起,张青松先生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19、自2016年11月16日起,刘强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0、自2016年11月18日起,王希全先生担任本行监事、监事长、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21、自2016年11月18日起,李军先生基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监事、监事长、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22、自2016 年12 月8 日起,任德奇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23、自2016 年12 月8 日起,高迎欣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24、自2016年12月27日起,樊大志先生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25、自2017年1月4日起,赵安吉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26、自2017年1月19日起,王伟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27、自2017年2月20日起,陈玉华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28、自2017年6月11日起,许罗德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29、自2017年6月30日起,张奇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30、自2017年6月30日起,刘向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31、自2017年8月4日起,赵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自2017年8月28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32、自2017年8月16日起,田国立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33、自2017年8月16日起,陈四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行长。在本行聘任新任行长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前,由陈四清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34、自2017年8月29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35、本行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肖立红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和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肖立红女士和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核准。

36、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6年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获得的报酬。

37、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酬金。

38、2016年度本行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1693.5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