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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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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 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见2017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9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15号”通知变更及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15号”通知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新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9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延长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银行授信担保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的内容详见 2017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17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剑洲、武安阳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9月11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9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届满,公司于 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董事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期限为自2017年1月27日起 12个月,授权范围不变。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3亿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25%(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6、理财期限:88天(起息日:2017年8月28日,到期日:2017年11月24日)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 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付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存在以下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回收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3亿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6年第7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41)。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15日到期。

2017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3亿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盈”保本型2017年第2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6月15日到期。

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3亿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25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