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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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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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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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的工作目标,定任务、找差距、想对策、拿实招,稳步拓展市场份额,大力拓展创新业务,公司整体延续去年的发展态势,公司业绩较去年有一定的增长,公司经营持续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7年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进展:
1、妥善处理化纤资产,维护并提升资产效率
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同意在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回笼较大金额的资金,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提升区域产业经营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公司竞争力
塔河种业上半年对10个自育和9个外引棉花优质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繁育和示范,其中新路中70号和塔河1号培育表现良好,同时在30课题攻关取得一定进展,目前正在加速优质棉花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乳业公司研发中心于年初正式挂牌以来,在合作院校博士团队的带领下,研发管理流程等相关办法相继出台,已初具研发管理工作职能,上半年公司新品上市共9种,其中液奶4种,低温奶5种,目前各新品上市效果表现良好,顾客认可度较高,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6S管理工作
按照“专注、持续、改善”的工作原则,上半年公司6S管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粗到细、从小到大、示范带动的实施原则,全面完成了办公区、公共区、生活区及生产区示范点的推行工作,目前正在推行样板车间标准化工作,总的来说各子公司厂区、办公室环境焕然一新、井然有序,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2,437,508.87元,同比增长60.18%;营业利润 -157,170,228.55 元,同比减少107.64%;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2,883,494.81元。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循对资产风险所持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认真清理,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33.94万元,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额-7,128.79万元。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半年报》;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情请见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兰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主任,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关于制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对《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7,633.94万元。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33.94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7,633.94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7,128.79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号)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12,82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75元。截止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12,820股,募集资金总额589,999,995.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1,441,240.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558,754.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4URA1028文号的验资报告。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375.86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58.96万元(包含累积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议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支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尔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和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签订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签订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根据该等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享有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权等。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5,855.8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33.81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1,558.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546.4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为12.49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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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720,501.6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大通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2月5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大通证券、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5年5月29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大通证券、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2016年7月22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4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但该议案最终未执行,该笔募集资金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此,大通证券、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式符合监管要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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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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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2、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与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创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8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塔河种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塔河种业向塔河创丰申请3000万元额度的借款,借款有效期为9个月,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塔河种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在此期限内塔河创丰不收取资金使用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公司与塔河创丰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塔河创丰资产总额为136,599,446.71元,负债总额为44,148,703.48元,资产净额为92,450,743.23元。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塔河种业可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加强塔河种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对提高塔河种业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8月29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有7名董事,关联董事占2名,因此5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兰新华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欧阳金琼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塔河创丰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方塔河创丰向塔河种业提供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塔河创丰作为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需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将此次审核意见报告公司监事会。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2次:1、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于签订的《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2、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的《借款协议》,塔河创丰向塔河种业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4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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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5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与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公告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中的土地、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有关各方将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资产交割工作。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