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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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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向好、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煤改气积极实施等有利因素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1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2%,自2014年以来首次重回两位数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1亿元,同比增长22.64%;利润总额7.45亿元,同比增长5.5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同比增长5.85%,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同比增长4.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14%。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31.36亿元,同比增长18.21%;销售量10.6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92%。深圳天然气销售量7.82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2.00 %,主要是电厂天然气销售量增长所致,上半年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2.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55%。深圳以外地区天然气销售量2.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11%,主要是新增项目及用户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深圳地区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96万户,公司加快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完成36个项目改造用户19,300多户;开展36条食街、89所学校、17所医院改造;加快发展工业用户,推动锅炉补贴落地,签约改造锅炉23台。

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为13.12亿元,同比增长30.68%。其中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30.92万吨,同比增长10.67%;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4.20万吨,同比下降16.67%。报告期内,公司开发建设瓶装气“易送气”运营平台,推动“互联网+瓶装气”创新,实现网上预约送气121万瓶。

报告期内,深圳以外地区实现销售收入10.52亿元,同比增长8.45%;新增湖南武冈管道燃气项目。

报告期末,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总数269.82万户,其中深圳地区181.18万户,深圳以外地区88.64万户。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并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1、对于与收益相关同时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2、将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由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十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7名、通讯表决8名(陈永坚、韩德宏、肖民、黄维义、何汉明、李巍、杜文君和张国昌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荣光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的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荣光新简历

荣光新,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湖北省安陆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1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其间: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挂职锻炼到广西防城港市任副市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处长,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社会保障处处长。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十一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28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核准,2011年1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90,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984,27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31,512,370元后的股票发行净收入计人民币952,757,630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27,63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3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6,709,308.0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55,452,910.03元,2017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11,256,397.99元。扣除2017年上半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50,731,096.5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结余计人民币36,812,774.55 元),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七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系统升级,2012年度此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账号由757558421032变更为758860233147。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6号)核准,公司201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计人民币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6,8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754,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4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4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106,219,683.77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945,823,216.55 元, 2017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160,396,467.22 元,扣除2017年上半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48,615,086.72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25,145,639.92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9,534,410.41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五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开户行于2011年12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注)签订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辖属营业网点,为非独立法人金融经营机构,无权独立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账户(账号:11014560188899)所需签订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责签署。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金额计人民币18,352.1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2.15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2)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352.15万元的置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

截至2014年1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090.72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4)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348,615,086.72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表一

2017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4,940.00万元,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未对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的投资计划进行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62.76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二

2017年上半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9,1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044.60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由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尚未完工,故上表中未列示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项目建成达产后的预计平均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若按实际(调整后)募集资金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乘以整体项目预计效益的方法计算,募集资金产生的预计效益为平均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