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31)和《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临2017-032)。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起停牌不超过1个月(包含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时间),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35)。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42),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7月31日公司发布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44),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经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一、重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与苏盐集团签署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苏盐集团达成初步意向。本框架协议仅作为交易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苏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83%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注入苏盐集团食盐经营相关业务后的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连锁”)100%股权和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盐业”)51%的股权。
相关方将对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的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为优化注入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正与有关交易各方积极沟通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由于所涉及标的资产分布在江苏省内各市县且构成情况较为复杂,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正在协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式及交易价格等事项,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形成。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重组预案对外披露前,尚需江苏省国资委等相关机构原则性同意。综上原因,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故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一)预案披露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防科技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取得其书面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对预案事前审批要求已有明文规定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井神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及前置审批沟通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各方需要较长时间沟通交易方案,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审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能够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交易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刘祥林,底同立就本次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为优化注入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正与有关交易各方积极沟通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由于所涉及标的资产分布在江苏省内各市县且构成情况较为复杂,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正在协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式及交易价格等事项,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形成。根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重组预案对外披露前,尚需江苏省国资委等相关机构原则性同意。综上原因,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预计在2017年8月31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本次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长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寿松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余姣女士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本次会议上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公告的《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本次重组的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鉴于本次重组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上半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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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盐化工市场保持回暖态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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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煤价延续高价状态,煤炭采购均价553.68元/吨,较 2016 年同期330.94元/吨,增加222.74元/吨,同比上涨67.31%。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