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87   公司简称:新华医疗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50,842.15万元,比上年同期378,147.68万元增长19.22%,实现利润总额16,639.42万元,比上年同期19,084.51万元减少12.81%,实现净利润11,664.65 万元,比上年同期13,833.73 万元减少1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5.00万元,比上年同期9,419.24万元减少10.76%。

2、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了新品二十部和新品二十一部,分别开发新型高端CT技术和手术室高端装备系列产品,依靠三级研发体系发挥强大带动作用,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3、 搭建和完善军团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有效整合,明确三大军团经营重心,实现公司资金、技术和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的整合和资源优化,对已投项目以加强管控和创收增效为主,逐步清理市值不增长、效益低下的项目,加快高值耗材的产业化速度。

4、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制药装备事业部的整合升级:(1)整合制药装备事业部本部业务,重要岗位竞聘上岗,对制药装备事业部本部分厂进行整合,减少冗余人员,降本提效;(2)对成都英德和上海远跃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5、 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进展,完成了证监会的两次反馈意见,并按照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的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证监会的审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许尚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6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与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华医院”)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40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出资额为39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根据山东新华医院的发展规划,经双方股东协商,双方同意由山能医疗以其持有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含双山分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升实业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果并经双方股东同意后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新华医疗以现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山东新华医院进行增资。

此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华医院的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75,106万元,其中山能医疗健康出资额为71,698万元,占山东新华医院的比例为95.46%,新华医疗出资额为3,408万元,占山东新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4%。

关联董事王克旭先生、赵玉先生和赵小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钊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与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共同增资山东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能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山能医疗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华医院”)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40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出资额为39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根据山东新华医院的发展规划,经双方股东协商,双方同意由山能医疗以其持有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含双山分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升实业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果并经双方股东同意后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新华医疗以现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山东新华医院进行增资。

此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华医院的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75,106万元,其中山能医疗健康出资额为71,698万元,占山东新华医院的比例为95.46%,新华医疗出资额为3,408万元,占山东新华医院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4%。

山能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山能医疗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一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层1610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方二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经营范围: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制造;制药设备生产、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光学仪器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器的生产、销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0642.8091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一号楼1304室

4、经营范围:医院管理;普通货物配送;医疗器械、药品的销售;医疗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6日

6、 注册资本:800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山能医疗以其持有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含双山分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升实业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新华医疗以现金3000万元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

2、 山能医疗同意新华医疗在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完成后, 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山东新华医院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公司医疗服务板块的业务发展,此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存在规模扩大带来的整合、管理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克旭先生、赵玉先生和赵小利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7-06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后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