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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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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公告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及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浙江东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浙江东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5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

报表期初数及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购买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87%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1日完成;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收购了其持有的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理财”)100%股权,并于2017年6月12日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鉴于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理财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因此,公司收购上述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比较期间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国贸集团购买浙金信托56%的股份、大地期货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浙商资产收购般若理财100%股权事项,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2017年期初数、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采用新会计政策。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1,242,50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1,242,50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5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以及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0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控股”)、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以下简称“华安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以下简称“博时基金”)、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融斌”)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分别为29,568,302股、11,827,321股、11,827,321股、11,827,321股、5,913,66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16.9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45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686,276.53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6,276.53元,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码1202021129800069047),专项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686,276.53元,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由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尚在办理中,募集资金专户尚未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重组相关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将专项用于: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增资950,000,000元;向中韩人寿增资250,000,000元。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