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95 公司简称:鄂尔多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838,203,967.19元,本次股利分配拟按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103,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按人民币0.50元(含税)分红,实分股利总额51,6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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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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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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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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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已经于2017年8月30日完成兑付、兑息工作。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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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延续调整分化态势,稳增长政策效应在实体经济上还没有明显显现,内需和出口增长缓慢,整体工业经济下行态势没有根本性逆转,环保压力持续加大,实体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在这种宏观环境之下,董事会及管理层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奋力拼搏,逆市取得了良好业绩。
1、羊绒服装板块
报告期内,在公司内外销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产品的整体接单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上半年各类产品接单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公司以“创精品”为质量目标,对全链条的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3-5%上调,重点对关键工序的做工细节进行了标准化推广、落地执行,针织厂实行严格的看板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细节控制,确保品牌风格的完美展现。在生产和交货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公司提前预估质量风险,统筹协调各环节全力配合,在“保交期更要保质量”的严格要求下,各类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染色合格率、纱线优等品率、针织漏验返工率、面料合格率等主要质量指标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
渠道拓展是品牌升级重塑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公司针对新拆分的“ERDOS”和“鄂尔多斯1980”,以及新设品牌“BLUE ERDOS”,持续推进从品牌推广到视觉形象VI和门店形象SI、再到产品、渠道和经销商管理,打造了一整套品牌管理和运营标准,进一步完善各个品牌分别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竞争策略,且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电力冶金化工板块
本报告期是电冶板块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各产业板块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协同的经营效能全面显现,循环经济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提高,产供销运营体系整合完毕,并渡过了磨合期,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电冶板块全面实施SAP 项目,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集成点,对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生产与经营密切相关的数据流,实现端到端业务贯通以及业财一体化, 提升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水平,实现企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战略目标。
报告期,电冶板块从技术升级、产品研发等多角度推动研发创新与应用创新,通过与上海大学成立联合研发中心优势平台,整合园区科协,实现了集团科研人员的集中管理与共享,园区科研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32,890,595.09元,同比增长3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773,580.84元,同比增长50.75%,每股收益为0.16元,同比增长45.45%。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49,448,308,231.67元,环比增长9.2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7,388,168,703.55元,环比增长1.61%。
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生产羊绒衫95.79万件,围巾、披肩20.84万条;原煤生产164.52万吨,入洗原煤183.38万吨,生产精煤50.67万吨;发电97.49亿度;生产硅铁75.26万吨、硅锰28.27万吨;生产电石83.04万吨,烧碱16.48万吨,PVC24.03万吨,水泥35.85万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董事会和第一次监事会,上述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了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四次监事会,上述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55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5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晶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90,500万元,已为高新材料、多晶硅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未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 等融资协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1、高新材料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1年期6亿元的综合授信,申请由本公司及电冶集团共同提供担保。
2、多晶硅拟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年期5亿元的融资租赁贷款,申请其各个股东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持股36%,担保18,000万元;电冶集团持股25%,担保12,500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持股39%,担保19,500万元。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2017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高新材料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法人:逯恒;经营范围:发电供电、氧化铝、白炭黑、硅胶、4A沸石、高精度铝板带箔及其下游产品和其他与之相关的铝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855,107,054.14元,负债总额2,058,802,437.53元,流动负债总额443,257,755.87元,资产净额796,304,616.61元,营业收入341,533,546.06元,净利润30,325,070.45元。
2、多晶硅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法人:鲁卫东;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单晶制备、多晶硅铸锭、切割和硅料销售;水泥、羊绒制品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630,482,298.91元,负债总额643,666,147.83元,流动负债总额643,666,147.83元,资产净额986,816,151.08元,营业收入416,664.96元,净利润-24,278,277.9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上述担保将对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1,045,884.8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4,599.8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41%。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57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告“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增加12,099,0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2,099,000.00元。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58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在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主席赵玉福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康利军先生、刘广军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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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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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
传 真:0477-8520402 8536699
联 系 人:李丽丽
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