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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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8,847,84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8.7915%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9号)的核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445,5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90号)的同意,本行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57,908,84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67,354,347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67,354,34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除本行全部17家法人股东、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按规定的其他持股员工(持有50,000股以上)及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近亲属以外的合计710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股份508,847,845股,占总股本28.7915%。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共计508,847,845股,将于2017年9月2日锁定期届满。因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3日为非交易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4日(星期一)。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为1,767,354,347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9,445,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7,908,84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3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①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截止本行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11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3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08,847,84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8.79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10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杨丽敏现任本行第六届监事,持有本行2,110,548股,本次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股份的75%仍需锁定。

本行承诺: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东中除何祥娣因司法继承陈叙龙股份而更名外,其他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名称一致;同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锁定12个月承诺的股东一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江阴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