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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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与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4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与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荣四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拟于2017年9月1日在深圳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交易内容为捷荣集团向重庆捷荣四联采购AI203晶体及加工产品,预计201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港元

注册地: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主营业务:投资

企业类型:投资控股型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晓群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捷荣集团为持有本公司52.5%股权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赵晓群女士同时在捷荣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捷荣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捷荣集团在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形成公司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荣四联与公司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捷荣四联与公司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赵晓群女士、康凯先生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与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其中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2,445.53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