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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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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4、授予价格:7.375元/股。

5、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6.1万股,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共计471人。具体分配如下: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43.9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47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016.1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76%。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9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4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7年8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471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1,016.10万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7,493.7375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16.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6,477.6375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8,907.8794万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8,907.8794万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5022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58,907.8794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授予前持有公司347,933,04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0.1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和刘玲女士在授予前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368,940,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3%。本次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述

近日,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技术”)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数据中心领域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一)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业园。

(二)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赵伟。

(四)注册资本: 30,000.00万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消防工程、环境工程、供热与空调工程、空气净化及生物安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建筑与土木工程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能减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销售;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销售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中国建筑技术科学研究院、北京宝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技天银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0%、18%、12%的份额。

(七)关联关系:中国建筑技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建筑技术从事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运维保障等服务十余年,有专业的检测认证和实施服务能力,是国内最早与UpTime合作开展数据中心系统服务的企业,拥有行业内各类综合资源,提供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第三方运维服务,建立了适合国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的管理体系,在各专业系统之上建立和管理数据中心整体优化、管控、预警、应急等机制,拥有结构完整组织合理的专家体系和高级技术人才储备,目前有近三百人的数据中心专业运维团队覆盖全国主要城市。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在数据中心行业,公司授权许可中国建筑技术为该行业主要“集成商”类公司产品销售和维保服务公司,其相关业务是全方位的,无区域条件限制。

2、中国建筑技术遵守公司的销售政策,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许可中国建筑技术有优先等级支持权限。

3、双方就数据中心业务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优势展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4、鉴于中国建筑技术在数据中心领域专业度较高,为了甲乙双方合作的便利性,中国建筑技术需定期对公司人员做相关专业培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数据中心行业继续保持高速的发展态势下,公司利用自身在数据中心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与中国建筑技术形成战略合作,有助于高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形成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借助中国建筑技术的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在抢占市场资源中,规模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在数据中心行业的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双方需要进一步根据协议所确定的合作目标和合作事项进行磋商并达成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因此,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