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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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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1元,共计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1.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295.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30006)。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7 年 7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存储资金5,235.73万元通过增资的方式分别投入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等6家子公司,并为6家子公司分别开设银行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日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子公司和农行光明支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子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鹏、李茵可以随时到农行光明支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农行光明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行光明支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行光明支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农行光明支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平安证券。农行光明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 之间确定)的,农行光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行光明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农行光明支行、子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农行光明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子公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2019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子公司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