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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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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拟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披露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00股,即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7.4%。

二、控股股东已减持股份情况

自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丹邦投资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8,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丹邦投资集团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中的减持股份计划若继续实施可能导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且该计划即将到期,丹邦投资集团决定终止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中的减持股份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64,5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自公司上市以来做出的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9月20日至2014 年0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64,55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3%)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丹邦投资集团于2017年3月4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若继续实施可能导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且该计划即将到期,丹邦投资集团终止了该减持股份计划。根据自身项目投资的资金安排,丹邦投资集团作出新的减持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4,55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3%。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

2、减持目的:投资多层石墨烯(量子)碳基柔性太阳能电池项目的需要。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9月20日至2014年0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6.0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