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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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等三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9月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187”,证券简称“17海发02”,发行总额6.5亿元,票面利率6.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190”,证券简称“17邳恒润”,发行总额6.7亿元,票面利率6.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191”,证券简称“17大友01”,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5年,附第1、2、3、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定于2017年9月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证券代码“117569”,证券简称“广发1705”,发行总额29亿元,票面利率4.7%,债券期限24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支付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

债券(五期)等九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08”,证券简称为“宁波1605”,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3元。

二、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09”,证券简称为“宁波1606”,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9元。

三、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310”,证券简称为“宁波1607”,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3元。

四、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11”,证券简称为“宁波1608”,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五、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12”,证券简称为“宁波16Z5”,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3元。

六、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13”,证券简称为“宁波16Z6”,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7元。

七、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314”,证券简称为“宁波16Z7”,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9元。

八、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15”,证券简称为“宁波16Z8”,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九、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807”,证券简称为“内蒙1604”,是2016年3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元。

十、本所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9月14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