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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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14年5月23日披露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后)》和8月13日披露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未披露及未完整披露丁磊最近5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肆拾伍万元罚款。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