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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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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化稳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7%÷(1+0.70%)=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期货、徽商银行、南京银行、佳泓(北京)、宁波银行、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 、山西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万联证券、财富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中国中投证券、中泰证券、江海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中天证券、联讯证券、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上海证券、太平洋证券、大同证券、爱建证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中原证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开源证券、国盛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广发证券、恒泰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国信证券、哈尔滨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渤海银行、北京恒天明泽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道琼斯

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将从2017年9月5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与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同时恢复本基金1000元的申购限额,即本基金暂停单日单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累计超过1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合计超过1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将从2017年9月5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15:00 止。2017年8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4118145.1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45698942.07份的96.5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4118145.1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8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平安银行《关于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及

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9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7年9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