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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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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鑫海科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3号文核准。

二、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已于 2017 年4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3亿元。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最近一期的净资产为247,057.63万元(截至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32,074.62万元(2014 年、2015年、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由实际控制人王文龙先生、关联方力源热电和鑫海新材料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期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0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9月1日(T -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9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八、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大宗交易系统上市交易。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9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三、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四、 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发行主体: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对象与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11、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2、起息日:2017年9月6日。

13、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6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0年9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9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

16、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实际控制人王文龙先生、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AA-)和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BBB)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短期融资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2、上市或转让安排

本期债券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3、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及交易本期债券,不受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的限制。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00%—7.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1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1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并根据勾选内容提供确认函中说明段所需证明文件)

⑤附件三:《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⑥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传真确认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2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9月4日(T日)、2017年9月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7年9月6日(T+2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1日(T-1日)13: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并根据勾选内容提供确认函中说明段所需证明文件)

⑤附件三:《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⑥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其申购意向,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4、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传真确认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与投资者协商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9月6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合格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17鑫海02认购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9月6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

住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

电话:0539-7271888

传真号码:0539-7271888

联系人:马建国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一: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人)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视本机构实际情况提供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证明文件之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最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非累计。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5%,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7年9月1日(T-1日)13:00-16:00间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风险揭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571-87825263; 0571-87821252;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