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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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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与亚洲洁能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澄清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与亚洲洁能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今日,公司在个别网络媒体上发现有关“森特股份与亚洲洁能资本签署光伏合作协议”的消息,为避免误导股民和投资者,现予以澄清并公告如下。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本协议,上市公司仅负责介绍资源、代为办理备案与电网手续以及光伏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目前,具体项目尚未开展,今后具体项目的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完成后,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因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合作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果上存在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5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爱森先生与亚洁能(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首席执行官唐瀚文先生签署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亚洁能(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1209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瀚文

5、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7、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转让自有技术;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系统及辅助材料的批发;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亚洲洁能资本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

以甲方投资建设为主,乙方利用自身在行业内的强大影响力及良好的客户关系协助甲方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并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屋顶、业务介绍等服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初步确定规划合作装机200兆瓦光伏项目,目标项目资源主要以世界领先的汽车公司(包括顶尖汽车配件供应商)在中国的合资/独资的整车厂、办公楼、及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国内机场及高铁站等,及双方认可的其他目标项目。

(2)备案及电网手续

对于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乙方可以对甲方在项目备案、电网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可以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甲方也可以完全委托乙方有偿代为办理项目备案及电网手续。

(3)EPC工程

乙方具有很好的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双方同意采用EPC模式进行合作。

2、合作利益分享

甲乙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利益分享根据每个合作项目再单独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3、双方约定

(1)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合作开发太阳能光伏项目资源;双方约定在第三条所述的第(1)种合作模式下由乙方开发投资的光伏项目中,乙方拥有承担EPC工程的排他权,排他权期限为2年,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

(2)由于其他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项目的运作需另签具体合同,不会对本公司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具约束力。具体项目尚未开展,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