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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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B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为3,000,0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10)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80301262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风险提示: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