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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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17-02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懋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7,729,998.9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8,44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2,281,551.56元于2017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017年8月31日公司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具体如下:

注:该专户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国金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华懋科技在开户银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华懋科技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华懋科技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华懋科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华懋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华懋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华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华懋科技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对华懋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国金证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厚顺、罗洪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华懋科技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华懋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华懋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次月第6个工作日前)向华懋科技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华懋科技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华懋科技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懋科技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华懋科技可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金证券发现华懋科技、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华懋科技、开户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2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2017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17-004号公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厦门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购买标的为95天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