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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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拜克01”抵押
及质押资产价值跟踪评估结果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拜克01”抵押

及质押资产价值跟踪评估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升华拜克房地产抵押协议》及《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股权质押协议》的相关规定及约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2拜克01”涉及的已抵押及质押资产进行了资产价值跟踪评估。

目前,公司为本期债券设定的抵押及质押资产包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的3宗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天际大厦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公司合法持有的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科拜克”)49.00%的股权及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16.50%的股权。

坤元评估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上述已抵押及部分质押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8月20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7]495号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的已抵押资产价值跟踪评估项目》,及坤元评报[2017]493号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质押涉及的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跟踪评估项目》。

坤元评估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已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521号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质押涉及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公司质押涉及的青岛易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经坤元评估综合评定,本公司已用于抵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合计8,861.37万元,评估价值合计15,450.89万元。本公司已质押的伊科拜克49.00%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46.63万元,评估价值为7,627.96万元。本公司已质押的青岛易邦16.50%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358.76万元,评估价值为41,083.83万元

本期债券涉及的已抵押及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总计64,162.68万元,为本期公司债券余额15,279.10万元的4.20倍。

坤元评估本次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 拜克 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长虹中街333号(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内)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沈培今先生、董事陆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宋航先生、孙康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阮曼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