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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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6-证券简称:世嘉科技-公告编号:2017-07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的相关规定,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公司官网(www.sz-shijia.com)发布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公司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为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女士。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