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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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7--04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进一步补充披露。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项目收入结转。同时,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05.25 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104.38 亿元,房地产业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开工时间、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累计已投资金额、预计完工时间;(2)开发产品各项目完工时间、可供出售面积、已售或已预售面积;(3)待开发土地的区域分布、取得时间、土地总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和权益占比;(4)延期交房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及原因。

2、半年报披露,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实现营业收入,但实现净利润 4930 万元,主要系内部子公司投资分红。请补充披露具体子公司、持股比例及其利润来源。

3、半年报披露,子公司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860.65 万元,净利润 1,073.02 万元,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529 万元,主要原因系收入减少,毛利下降。请补充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以及收入减少的原因。

4、半年报披露,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44.42亿元的48.09%,实现净利润 901.03 万元,同比下降 40.80%,主要原因系财务费用增加。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 15.72 亿元。请结合该公司的业务,说明融资资金的主要用途,以及息税前利润的变动情况。

5、半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 8.01 亿元,其中包括其他往来款 6.41 亿元,去年同期金额 1.76 亿元。请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往来款的业务内容。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7 年 9 月 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积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落实相关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和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