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质押及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质押及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函告,获悉中国泛海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和解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该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该股东股份近期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6日至8月29日,中国泛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00,000股、84,979,215股、180,000,000股股份分别质押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上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二)该股东股份近期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3日至8月29日,中国泛海将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计本公司334,979,215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将原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80,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持有公司股份3,473,517,069股,占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的66.85%。中国泛海已办理质押登记的总股数为3,043,650,701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57%。中国泛海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

二、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5:00至2017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公司股东合计38,556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612,002,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4%,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3,611,010,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33%。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9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9,6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胡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增补冯壮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延长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PT.MABAR ELEKTRINDO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胡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