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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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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质询函》的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38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质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张健、刘向阳递交的《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质询函》(以下简称“质询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海南椰岛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资公司”)与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的股权转让事项自2014年11月启动以来已有33个月,至今仍未有结果,上述事项已引起了中小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及质疑。我们认为:一、该事项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以及长期经营决策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极有可能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的权益;二、此次股权转让时间跨度之长,远超市场预期,关于该股权转让事项过程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市场疑议声音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于自身勤勉尽责义务的考虑,经对该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及公开信息的研究分析,特提出质询如下:

根据海南椰岛披露的公告显示,海南椰岛因股东海口国资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2014年11月28日起停牌;2014年1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正式来函通知其正在筹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海南椰岛全部国有股权事项;2015年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收到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批复》(琼国资函【2015】27号),同意其启动程序公开征集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转让方式、定价原则、受让方条件设定等国有股权转让核心要素的论证及取得省、市相关部门必要的批复。

随后至2015年3月30日,海口国资公司与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正式签署协议,按暂行办法规定,此期间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据海口国资公司后续披露:“国资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已经将向海南建桐转让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海南椰岛7873.7632万股股份的申请递交至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且该等申请已经呈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并要求国资公司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国资公司正在准备该等文件。”

然而至今为止,海口国资公司屡次披露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却毫无变化。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转让事项筹划至转让协议签署,上述股权转让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实际耗时只用了4个月,而后续的“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工作至今已有28个月,明显有悖常理,我们质疑信息披露存在不实的可能。

因此,我们要求海南椰岛董事会即刻对股权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及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对上述问题启动相关核实程序,并将核实结果以及有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予以公开。如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况,我们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我们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函请公司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将尽快与上述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