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7-05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一楼西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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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李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章建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邵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印春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梁红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魏冬松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李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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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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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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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根据权益分派结果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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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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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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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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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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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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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比例达到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立明、万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5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果,公司总股本由555,229,464股增加至1,110,458,928股。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权益分派结果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至1,110,458,928元。
同时,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之一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6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应向公司补偿股份共计691,496股,该部分股份公司将无偿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110,458,928股变更为1,109,767,432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10,458,928元变更为1,109,767,432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