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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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65

债券代码:112445 债券简称:16申宏0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11日支付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的利息29.00元(含税)/手,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8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 16申宏02 (代码:112445)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813号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9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

15、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2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6.1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

2、债券除息日:2017年9月11日。

3、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7年9月9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2.9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申宏02”持有人。2017年9月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9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6层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10-88085651

传真电话:010-88085681

2.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5层

联系人:喻珊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姜虹、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6839500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66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11日支付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的利息32.00元(含税)/手,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8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 16申宏03(代码:112446)

4、发行总额:人民币55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813号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9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

15、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8.8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

2、债券除息日:2017年9月11日。

3、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7年9月9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2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申宏03”持有人。2017年9月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9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6层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10-88085651

传真电话:010-88085681

3.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5层

联系人:喻珊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 姜虹、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6839500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