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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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7-03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同意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位于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东侧、国道324线惠泉南路西侧,面积为62209.2㎡的工业出让用地。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收储的《协议书》,并收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款30,000,000元。2017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款53,321,065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及2017年7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惠泉啤酒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惠泉啤酒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025)。

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负责搬迁腾房,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在公司搬迁腾空交付次日付清余下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款。截至2017年9月1日,公司尚未完成收储宗地的搬迁腾空交付工作,原因是设备搬迁腾空处置还在进行中,尚不具备交付条件,因此不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土地收储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

该事项未来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具体结果以交易最终完成的数据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