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07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对公司董事长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许建成所负个人债务具体金额、逾期债务金额,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说明:
经申请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质押冻结数据,许建成个人(持有本公司72616942股,占公司总股本11.43%)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共30条(其中19条与其父亲许金和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或轮候冻结所涉及的案件相同,另有7条仅显示执行法院未列明案件编号)、被刑事冻结1条(系因其个人涉嫌合同诈骗案,2017年6月29日许建成及其父亲许金和所持股份被公安机关刑事冻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12日披露的《2017-034:重大事项公告》)。经初步了解,许建成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记录中,1条与为公司担保的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借款案件有关,1条与为子公司众和营销担保的厦门农行分行借款逾期有关,1条与为子公司浙江雷奇担保的浙商诸暨支行借款逾期有关,1条与子公司厦门华印经济纠纷有关,另有2条与公司为君合集团担保借款逾期有关,其余与其个人借款或个人其它担保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许金和(持有本公司6308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9.93%)所持公司股权除了前述19条司法或轮候冻结及1条刑事冻结记录外,尚有其它33条记录。许金和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记录中,2条与为公司担保的借款案件有关,其余与其个人借款或个人其它担保有关。】许金和、许建成的上述记录所涉及案件主要有三类:(1)已结案未办理解除冻结;(2)已执行或部分执行待清算;(3)诉讼保全待审理(或有争议)。
经查询,许建成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共21条(其中4条与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复),1条与子公司厦门华印经济纠纷有关,1条与为子公司众和营销担保的厦门农行分行借款逾期有关,另有2条与为子公司厦门华印、众和营销担保的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借款逾期有关,1条与为君合集团担保的借款逾期有关(该案件并已申请司法冻结许建成所持公司股份)。被列为被执行人所涉及的案件中,已申请将其股份司法冻结的共7起。
【前述子公司借款逾期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2017-057: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及8月18日披露的《2017-07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为君合集团担保的借款逾期情况详见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2015-017: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公告》、2015年8月22日披露的《2015-060:对外担保的公告》、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2016-038: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7-026: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公告】
经查询,许建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共6条记录,其中1条与子公司厦门华印经济纠纷有关(该案件并已申请司法轮候冻结许建成所持公司股份),1条与为子公司众和营销担保的厦门农行分行借款逾期有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涉及的案件中,已申请将其股份司法冻结的共3起。
鉴于许建成所涉及的个人借款及担保等案件在执行记录上存在重复交叉、债务金额无法核实,且司法已执行情况目前尚未清算完成,其个人债务具体情况尚未能明确。
二、请结合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逮捕后的履职情况及其所负个人债务情况,说明公司董事长许建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说明:
目前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已进行委托,但作为董事、高管的履职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鉴于其个人所涉嫌案件的相关侦察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尚待司法机关的具体结论,以及个人债务尚在执行清算中,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尚待定论。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但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大股东正在筹划出让控股权,待整体重组方案确定,公司将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