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公告编号:2017-06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9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来函及《解除协议书》。函件称,鉴于客观情况变化,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于2017年9月4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书》,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文华拟收购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15,97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7.89%),双方已于2017年1月8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017年2月16日,由于广东文华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由于广东文华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双方就股份的解押解冻事宜与债权人尚在商谈中,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之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之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 年4月1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的通知,天津顺航与拟受让方广东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4月12日,本公司将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第51号的《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转发给广东文华。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4月28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号)。
2017年5月1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5月11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37号)。
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再次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5月15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号)。
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号)。
本公司此后分别于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19日、7月18日、7月24日、8月16日及8月18日就本次控股权交易的进展情况陆续发布了十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2017-45、2017-046、2017-047、2017-048、2017-049、2017-054、2017-056、2017-057、2017-058)。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主要内容
1、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已于2017年9月4日签署《解除协议书》,双方同意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天津顺航同意最迟不超过2017年10月13日无条件向广东文华退还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收取广东文华的股份转让定金人民币1亿元(下称“定金”)中的部分定金人民币6000万元(下称“退款”)。广东文华在收到上述退款之日起2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交陈文杰的董事辞职信(下称“辞职信”)。在广东文华按期足额收到退款后,定金剩余部分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归天津顺航所有,无需返还广东文华,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2、如果在天津顺航如期足额支付退款的同时因为其他任何原因,天津顺航没有在广东文华实际收款之日起2日内收到辞职信的,广东文华应当按照定金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逾期提交辞职信之日起向天津顺航支付逾期提交辞职信违约金,直至天津顺航收到辞职信为止。
3、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广东文华最迟在2017年10月13日下午5点前仍未能收到前述退款人民币6000万元的,广东文华有权不予提交辞职信,同时天津顺航应当立即无条件向广东文华退还定金人民币1亿元,同时天津顺航应当按照每天支付定金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广东文华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日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算计至天津顺航足额退还广东文华定金人民币1亿元之日止。
4、本协议自协议注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