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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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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银行相关规定及授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专储账户开户网点为其下属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内环支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专储账户开户网点为其下属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民生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可按月向民生证券报送。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嘉、徐杰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各专户存储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盛弘股份;证券代码:300693)股票交易的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2017年9月5日)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217.75倍,且累计换手率达63.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电能质量设备等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呈下降趋势。电力电子设备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市场,随着新竞争者的进入、技术的升级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实力,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况下,若公司不能通过改进产品技术方案降低物料成本、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则存在利润率下滑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起家于电能质量产品,其后依托于三电平拓扑技术平台及积累的模块化生产经验,逐渐发展起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电池化成与检测设备等三条产品线。

近三年,受益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增加及国家倡导的智能电网建设,电能质量产品行业快速发展,推动公司电能质量产品收入持续增长。

近三年,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发展,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技术研发与营销力度有所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销售收入占比迅速提升。2014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81%;2016年,该比例已上升至55.85%。公司为充电设备制造商,下游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进度的波动会对充电设备的需求产生影响。受国家电网2017年充电桩招标较晚、特锐德减少向公司采购的影响,2017年1-3月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若今后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引起公司收入的不利变动,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74.39万元、21,413.99万元、23,304.01万元,余额较大。公司主要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并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蛇减免备案[2010]94号)批准,公司享受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公司2014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5%。2014年9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GF20144420019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年、2016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及《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近三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产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IGBT、MOS管、半导体芯片、电容器、电阻器、二极管、变压器、电感、PCB等)、结构类材料(机柜、机箱、五金件等)和包材及辅料(包装材料、绝缘材料)等。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2014年、2015年、2016年平均约为82%。

近三年,公司原材料供应充足。公司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原材料价格跟踪体系,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波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租赁无产权厂房及租赁到期的风险

公司向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4,515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上述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由于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不能排除未来被要求搬迁或其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搬迁新的厂房将使公司承受损失,且需要一定时间,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已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证明,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6栋目前暂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五年内不会对其所属的以上物业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已于2016年12月2日出具证明,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5栋厂房1、2层暂未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五年内不会对其所属的以上物业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肖学礼、盛剑明已做出承诺:如因盛弘电气租赁的上述房屋出现房屋权属纠纷、拆迁事宜或其他原因导致盛弘电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而需要变更办公及生产场所或遭受生产经营停滞等损失,并且出租方不给予足额赔偿、补偿的,则由方兴、肖学礼、盛剑明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因上述事项遭受经济损失。方兴、肖学礼、盛剑明三人之间按照该承诺出具之日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金额。

公司租赁的上述厂房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采购的外协加工服务分别为301.69万元、1,145.66万元、1,826.2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97%、7.75%、8.40%,包括在印制电路板上装配电子元器件(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简称PCBA)、结构件组装、电缆组装、充电桩模块组装等工序加工费。公司将PCBA、结构件组装、电缆组装、充电桩模块组装等工序以外协加工方式完成,符合公司重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公司将主要资源投入于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的开发、设计,推动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公司十分重视委托外协加工的技术指导及品质管理工作,但如果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义务,或公司对外协厂商选择不善、质量控制出现漏洞,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主要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若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会对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人力资源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电力电子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专业化水平高的员工队伍,对公司忠诚度较高。公司为人才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近三年,公司核心员工队伍较为稳定。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会更加激烈,公司存在因竞争而导致的人才流失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后,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和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的研发、管理、销售等各类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公司虽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及较为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但不排除无法及时引进合适人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技术风险

电力电子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应用于电力领域的技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前沿科学知识,其综合了变流技术、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技术水平是境内外电力电子设备厂商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公司作为一家以技术、研发为导向的国内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商,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与技术优势。

若公司未来不能合理、持续地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能适时开发出更高质量、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将无法持续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十)、规模扩张的管理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数量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亦提出了更高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管理经验丰富且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较好地适应了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有效保障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经营规模、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系统管理等方面的难度将随之增加。若公司无法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将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