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内容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27.91 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8月4日。
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决定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管理模式等)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关联董事周文、李宏、周武、丁巧生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决定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
根据目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管理模式等)进行变更,并相应制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4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包括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管理模式等)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适当调整,且上述变更事项已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订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