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活期友货币”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9,090,202.9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5327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9,090,134.8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99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1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0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自2017年9月11日起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

恢复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指取消对本基金A类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份额目前为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状态。自2017年9月11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恢复正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010-66555662;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淘利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投资范围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等事项自2017年9月11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公 证 书

(2017)京求是内经证字第816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袁静,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311261024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劲梅的委托代理人袁静于2017年7月26日申请我处监督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关于核准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修改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申请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实,该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业已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了《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并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回复函》【中银托管函(2017)58号】。申请人业已进行了公告及两次提示性公告,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审议事项、权益登记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填写和寄交方式、送达地址、文书样本等事项。截止2017年8月1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持有人共计11110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1,361,239,108.38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于2017年9月5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过现场唱票、核验、计票、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9,090,202.9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25327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9,090,134.8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99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1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07%。随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与与会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署了《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兹证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起、通知、召开、表决、计票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该会议通过的《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议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庄叶群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公 证 书

(2017)京求是内经证字第815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袁静,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311261024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劲梅的委托代理人袁静于2017年7月26日申请我处监督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关于核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关于准予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修改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投资范围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等相关内容。申请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实,该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业已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了《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回复函》【中银托管函(2017)2号】。申请人业已进行了公告及两次提示性公告,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审议事项、权益登记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填写和寄交方式、送达地址、文书样本等事项。截止2017年8月1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持有人共计323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2,217,248,000.24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于2017年9月5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过现场唱票、核验、计票、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随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与与会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署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兹证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起、通知、召开、表决、计票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会议通过的《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庄叶群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