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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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1,850万元,根据相关诉讼文书,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约22.167万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败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将会面临支付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1,8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2017年9月6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因与公司及湖南中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分别向株洲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提前偿还其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判决湖南中成提前偿还其贷款本金9,850万元及利息。经公司统计,至此,除去公司已经披露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与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9月2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外,公司近12个月内的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850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现将各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各个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柳化集团)、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三,以下简称:湖南智成)

2、起诉状概要

公司与原告分别于2017年1月23、1月24日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各一份,向原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00万元,限期为三年,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被告二和被告三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均约定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情形的时候,构成公司违约,原告有权采取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等措施。

因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规定,原告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其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2017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关诉讼的请求。案件将于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提前偿还上述货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2.167万元(利息暂计算2017年6月12日,后续利息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石峰支行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一)、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四)

2、起诉状概要

被告一与原告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间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共8份,向原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1,000万元,限期为三年,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一尚欠其贷款本金9,850万元。

上述8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均约定被告一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情形的时候;被告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情形的时候,构成被告一违约,原告有权采取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等措施。

因被告一财务状况恶化,涉及多宗诉讼,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一提前偿还其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2017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关诉讼的请求。案件将于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提前偿还上述货款本金9,850万元(2017年3月21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已结清。后续利息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果公司败诉,公司及湖南中成将会面临支付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1,8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1,149.17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42,173.3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2,450.87万元)绝对值的1720.75%。

1、 公司被起诉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1,149.17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2、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