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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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7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获悉杭州东艮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东艮)以我公司为借款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能源)与其《借款协议》下的1.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由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创越能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杭州东艮借款本金1.3亿元,并支付拖欠的借款利息8750136.98元(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8日,从2015年10月29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数额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另行计算)。

2、创越能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东艮支付借款罚息、违约金8707397.26元(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8日,从2015年10月29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数额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另行计算)。

3、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对创越能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次案件相关费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查证,现将上述事宜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生效实施,并于第一时间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对上述借款事宜提供担保,也未签署任何相关借款担保合同,也无该事项的任何审批流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和备案记录(董事会决议签字记录等);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以及现任全体董监高均不知悉上述借款担保事宜,也未在任何相关审批流程文件(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上签字,公司不认可上述对外担保行为。

2、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尽快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对上述借款担保涉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报案和反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态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