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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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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7-05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征收补偿事项概述

因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中心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普门)片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拟征收范围的通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8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3469.13m2)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2017年9月6日浙江康德莱与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浙江康德莱可获得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622,267元。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9月6日,浙江康德莱作为乙方(被征收人)与甲方(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温州市龙湾区2017年中心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被征收房屋概况

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8号,总建筑面积3469.13 m2;产权建筑面积3322.35 m2,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027502号,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号:温国用(2003)字第2-656号;土地证面积:1546.29 m2,计2.3194亩;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 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

甲方总计应支付货币补偿总金额计人民币:12,622,267元(其中,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合计9,840,970元,生产设备设施补偿79,938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492,049元,一次性临时安置费202,156元,奖励补助2,007,154元)。

(三)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被征收人同意在2017年11月1日搬迁腾空征收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并交甲方拆除。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完毕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总补偿款给被征收人。

(五)违约责任

被征收人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甲方拆除的,取消奖励补助。如征收单位或委托代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所有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三、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对浙江康德莱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本次征收补偿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