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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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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8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94.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639,505.90元。截至2016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于2016年9月5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05.90元用于智慧红豆建设项目。

截至2017年9月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2016年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22,645,010.45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9月6日,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05.90元扣除已使用金额145,399,097.6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14,660.38元,加上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2,799,220.2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84,824,968.10元,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决定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378,008.2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元,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9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9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8,094,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19,650,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8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前期增持情况

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1,470,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7)。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6,624,01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7.129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36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01,555,9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8%;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19,650,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88%;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